合理的对废旧电子进行回收是消除危害的保障
回收电子就目前情况来看有很多生产商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刺激消费者淘汰超期使用的废旧电子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我国的国情,因此,在法规实行的初期,单向的回收困难较大,这种方法是可以一试的。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保证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有法可依,并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明确生产企业、销售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和任务,规定产生废旧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企业的责任。
目前,我国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工作主要通过众多分散的回收个体来进行的,由于这些回收个体带有很强的利益功利性,从而造成了我国废旧电子回收工作的混乱。因此应明确生产商或销售商的回收责任,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使废旧电子产品通过正规、安全的渠道进入到处理厂。应规定超过使用寿命的废旧电子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必须由销售商或生产商负责回收,再交由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其出售、直接填埋或焚烧处理。